信美相互愛我寶貝少兒白血病疾病保險條款
備案編號:信美相互[2020]疾病保險019號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指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本合同”指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信美相互愛我寶貝少兒白血病疾病保險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在保險單上載明。

1.我們保什么
這部分講的是我們提供的保障
1.1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1.2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在保險單上載明,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開始,到保險期間終止日24時止。
1.3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我們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白血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復效)之日起90日內(含第90日),經醫(yī)院(見8.1)初次確診(見8.2)患有本合同所定義的白血病,我們按您已交納的本合同的保險費數(shù)額給付白血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復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經醫(yī)院初次確診患有本合同所定義的白血病,我們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白血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所定義的白血病是一種造血系統(tǒng)的惡性腫瘤,其主要表現(xiàn)為白血病細胞在骨髓或者其他造血組織中進行性、失控制的異常增生,并浸潤至其他組織與器官,使正常血細胞生成減少,出現(xiàn)貧血、感染、出血等臨床表現(xiàn)。
被保險人所患白血病必須根據(jù)骨髓的活組織檢查和周圍血象由專科(兒科、血液科或者腫瘤科)醫(yī)生確診。
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除外。
輕癥白血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復效)之日起90日內(含第90日),經醫(yī)院初次確診患有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白血病,我們不承擔給付輕癥白血病保險金的責任,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復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經醫(yī)院初次確診患有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白血病,我們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給付輕癥白血病保險金,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本合同所定義的輕癥白血病指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即經專科醫(yī)生診斷并且經血涂片和骨髓象檢查確診為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并且已經接受了相應的治療。

2.我們不保什么
這部分講的是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況
2.1責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4)項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發(fā)生本合同定義的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見8.3);
(2)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見8.4);
(3)遺傳性疾病(見8.5),先天性畸形、變形或者染色體異常(見8.6);
(4)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至第(4)項中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fā)生本合同定義的白血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見8.7)。
因上述第(1)至第(4)項中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發(fā)生本合同定義的輕癥白血病的,輕癥白血病保險責任終止,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3.如何交納保險費
這部分講的是您應當按時交納保險費,以及未按時交納的影響
3.1保險費的交納
本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您應當在每個保險費約定交納日(見8.8)交納保險費。
3.2寬限期
分期交納保險費的,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后,如果您到期未交納續(xù)期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交納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保險費交納的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寬限期內未交納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日的24時起效力中止,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這部分講的是保險合同中止的影響,以及您如何恢復已中止的合同的效力
4.1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4.2效力恢復
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您與我們協(xié)商并就恢復本合同效力達成一致同意的協(xié)議,自您補交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零時起,本合同效力恢復。利息按照我們公布的保單貸款利率按復利(見8.9)計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就恢復本合同效力達成一致同意的協(xié)議,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我們解除本合同的,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中止之日的現(xiàn)金價值。

5.如何領取保險金
這部分講的是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受益人如何領取保險金
5.1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白血病保險金、輕癥白血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以下簡稱“疾病保險金受益人”)。
5.2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我們。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5.3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疾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須填寫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并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見8.10);
(2)由醫(yī)院專科醫(yī)生(見8.11)出具的被保險人的疾病診斷證明書,以及由醫(yī)院出具的與該疾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
(3)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5.4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約定義務的,對屬于保險責任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利息按照我們確定的利率按復利計算,且我們確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領取保險金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將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shù)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5.5訴訟時效
權利人向我們申請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6.如何退保
這部分講的是您可以隨時申請退保,猶豫期后退保會有損失
6.1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將向您無息退還保險費。
解除本合同時,您須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您所交保險費的發(fā)票。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6.2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果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⑻峁┠挠行矸葑C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終止。除另有約定外,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7.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這部分講的是您應當注意的其他事項
7.1合同構成
本合同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xié)議。
7.2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且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險單載明的日期為準。本合同生效,我們開始承擔保險責任。保單年度(見8.12)、保險費約定交納日均依據(jù)本合同的生效日為基礎進行計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對應日為年生效對應日,在每月的對應日為月生效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7.3投保年齡
投保年齡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見8.13)計算。
7.4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當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約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向您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7.5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款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7.6年齡性別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1)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我們規(guī)定的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約定;
(2)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者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少于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如果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3)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或者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多于應交保險費的,我們向您無息退還多收的保險費。
7.7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xiàn)金價值或者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者其他未還清款項,我們在扣除上述各項欠款及應付利息后給付。
7.8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出具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xié)議。
7.9聯(lián)系方式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郵箱或者聯(lián)系電話等聯(lián)系方式變更時,請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及時通知我們。如果您未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合同載明的最后住所、通訊地址或者郵箱發(fā)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7.10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不能協(xié)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xié)議通過仲裁解決,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7.11合同終止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終止:
(1)被保險人身故;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
(4)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情形而終止。

8.釋義
這部分是對條款中的重要術語進行了解釋
8.1醫(yī)院
指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醫(y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合格或者二級合格以上的公立醫(yī)院,不包括以康復、護理、療養(yǎng)、戒酒、戒毒或者類似功能為主要功能的醫(yī)療機構。
8.2初次確診
指自被保險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經醫(y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復效之后第一次經醫(y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
8.3毒品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8.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
在人體血液或者其他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者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xiàn)臨床癥狀或者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xiàn)了明顯臨床癥狀或者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8.5遺傳性疾病
指生殖細胞或者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fā)生突變或者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
8.6先天性畸形、變形或者染色體異常
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者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tǒng)計分類》(ICD-10)確定。
8.7現(xiàn)金價值
指保險合同所具有的價值,通常體現(xiàn)為解除合同時,根據(jù)精算原理計算的由我們退還的那部分金額。
保險合同上載明的現(xiàn)金價值是在我們未給付過保險金的情況下,本合同保單年度末的現(xiàn)金價值,保單年度中的現(xiàn)金價值以保單年度末的現(xiàn)金價值為基礎計算。如果我們已給付過保險金,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將按已給付比例相應減少,已給付比例為累計已給付的保險金金額與基本保險金額的比例。
8.8保險費約定交納日
保險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根據(jù)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8.9復利
本合同采用日復利,即每一日的利息計入下一日的本金并以此為基數(shù)計算下一日的利息。復利計算的公式為A=P×(1+r1)×(1+r2)×…×(1+rn);式中A代表本金與利息之和,P代表本金,ri代表第i日的利率,n代表日數(shù)。
8.10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能夠證明其身份且附有本人照片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頒發(fā)或者認可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8.11??漆t(yī)生
??漆t(yī)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
(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資格證書》;
(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并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注冊;
(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yī)師或者主治醫(yī)師以上職稱的《醫(yī)師職稱證書》;
(4)在二級或者二級以上醫(y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8.12保單年度
從保險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合同年生效對應日的前一日24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
8.13周歲
指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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