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核實符合保險責任范圍,作出如下賠付:
向慧先生的家人賠償了10萬元的意外身故保險金。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弘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該公司總部位于北京,在河南、江蘇、上海設有分公司。本產品銷售區(qū)域為全國(不含港澳臺)。 |
線上服務 | 本產品已實現(xiàn)在線咨詢、投保、承保、退保、報案索賠、保單信息變更等常規(guī)保全項目的全流程線上服務。 |
如實告知 | 訂立合同時,您應當就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進行如實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若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您所支付的保險費。 |
費用扣除 | 如果您在保單生效后申請解除合同(退保),自保險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保險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將在30日內退還合同的未滿期凈保險費。未滿期凈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保險費×(1-35%)×(1-經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經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您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
退保損失 | 本產品無猶豫期,如果您在保單生效后申請解除合同,可能會遭受一定損失。 |
支付和憑證 | 本產品為一年期產品,保費由保險公司授權的銀行代扣。 本產品提供電子保單,您在投保成功后24小時內,電子保單會發(fā)送到您填寫的投保人郵箱中,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產品提供電子發(fā)票,電子發(fā)票與紙質發(fā)票具有同等效力。如您需要電子發(fā)票,可猶豫期后關注弘康人壽官方微信申請,如有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4008-500-365咨詢。 |
其余須知:
主條款 | |
弘康佑安綜合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 弘保發(fā)【2019】35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