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保險公司經核實符合保險責任范圍,作出如下賠付:
醫(yī)保報銷后保險公司100%給予報銷,共賠付慧女士1.2萬元。
猶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9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保單樣本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該公司在北京、重慶、山東、河南、廣東、天津、遼寧、海南、貴州、浙江、寧夏 、吉林、湖北、寧波、大連、江西、福建、江蘇、黑龍江、上海、深圳、青島、河北、湖南、四川、云南、廣西、陜西、山西、新疆、甘肅、安徽、內蒙古設有分支機構。本產品的銷售區(qū)域為全國(不含港澳臺)。 |
線上服務 | 本產品已實現(xiàn)在線投保、承保的線上服務。 |
如實告知 |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會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 本合同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會在電子投保單、電子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費用扣除 | 自您收到本合同電子保險單次日起,有 15 日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我們將無息退還您所交納的保險費。 |
退保損失 | 本產品自保單生效日起有15天的猶豫期,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
支付和憑證 | 本產品首期保費由保險公司實收,續(xù)期保費由保險公司自動扣費。 投保完成后,電子保單會直接發(fā)送至您郵箱,為保證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訪問陽光人壽保險官網或撥打陽光人壽客戶服務熱線95510對您所投保保單的相關信息進行查詢。 本產品可提供電子發(fā)票。 |
續(xù)保提示 | 本產品為默認自動續(xù)保,若不想續(xù)保請聯(lián)系保司客服95510。 |
其余須知:
主條款 | |
陽光人壽i保惡性腫瘤醫(yī)療保險條款 | 陽光人壽[2019]醫(yī)療保險062號/陽光人壽[2019]559號-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