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18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承保,銷售區(qū)域為深圳。目前該公司在北京、上海、天津、廣東、重慶、深圳、浙江、青島、遼寧、四川、河南、山東、安徽、江蘇、云南、湖北、湖南、福建、廈門、山西、廣西、大連、寧波、江西、陜西、河北、黑龍江、吉林、新疆、貴州、內蒙古、甘肅、海南、寧夏、青海設有分支機構,若保險公司在所在地無分支機構,可能會導致服務時效較長的情況。 |
線上服務 | 保全、理賠報案服務可通過泰康人壽官微操作。為保證您的合法權益,您可以撥打保險公司全國統(tǒng)一客服電話95522查詢保單信息或驗證保單。 |
如實告知 | 訂立合同時,您應當就保險公司詢問的問題進行如實告知。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若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您所支付的保險費。 |
退保損失 | 自您簽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時起,有15日的猶豫期。您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須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本合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及所交保險費的發(fā)票。自保險公司收到前述材料時起,本合同即被解除,保險公司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無息退還已交保險費。 如果您在猶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您須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自保險公司收到前述材料起,本合同終止,保險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xiàn)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
支付和憑證 | 本產品首期保費及續(xù)期保費由保險公司收取。 本產品提供電子保單,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一條規(guī)定,數(shù)據(jù)電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現(xiàn)形式,電子保單和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單承保后,電子保單 會發(fā)送到您預留的電子郵箱。請您查閱電子保單時仔細閱讀關于“責任免除“的相關條款。 本產品可提供抬頭為投保人的電子發(fā)票,您可以在泰生活APP、泰康人壽官微、官網(wǎng)下載電子發(fā)票,如有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95522咨詢。 |
其余須知:
交費方式 | 躉交 | 3年交 | 5年交 | 10年交 | 15年交 | 20年交 |
被保險人最高投保年齡 | 70周歲 |
70周歲 |
65周歲 | 60周歲 | 60周歲 | 55周歲 |
主條款 | |
泰康樂增壽終身壽險條款 | 泰康人壽【2021】終身壽險103號/泰康人壽報[2021]46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