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慧女士 | 105546元 | | 年交保險費: ¥10萬元 | |
性別: 女 | 保險期間: 終身 | |||
年齡: 35周歲 | 繳費年限: 10年交 |
若55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含)起,慧女士在每個保單周年日生存,可領取105546元/年的養(yǎng)老年金;
若慧女士在80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生存,可一次性領取1055460元的祝壽金;
若慧女士在55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不含)前身故,保險公司按身故時本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不計息)和現金價值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若慧女士在55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含)后、70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不含)前身故,保險公司將按保證給付期間內應給付的養(yǎng)老年金總額與累計已給付的養(yǎng)老年金金額兩者之間的差額(不計息)一次性給付養(yǎng)老年金,合同效力終止;
若慧女士在70周歲后的首個保單周年日(含)后身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合同效力終止。
猶豫期 | 15天 |
等待期 | 0天 |
重要提示 | 費率表 客戶告知書 |
承保機構 | 本產品由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承保,銷售區(qū)域為北京、上海、四川。目前保險公司在上海,北京,江蘇,山東,河南,四川設有分支機構。 |
線上服務 | 詳見保險公司官微保全自助申請一覽表(點擊可查看)。 |
如實告知 | 訂立本合同時,保險公司將向您明確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會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公司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會向您退還本合同實際交納的保險費。 保險公司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費用扣除 | 自您簽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猶豫期,并在保險單上載明。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合同,如果您認為本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險公司將在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后,向您無息退還您已支付的保險費。 |
退保損失 |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果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簡稱“退保”),請您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保險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保險公司將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后30日內向您退還本合同終止時的現金價值。 您在猶豫期后解除本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
支付和憑證 | 1、保險費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您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在每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2、寬限期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其余各期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 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在寬限期內未支付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日24時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其余須知:
起始領取年齡
交費期間
|
55周歲 | 60周歲 | 65周歲 |
躉交 | 54 | 59 | 64 |
3年交 | 50 | 55 | 60 |
5年交 | 45 | 45 | 50 |
10年交 | 40 | 40 | 45 |
15年交 | 35 | 40 | 45 |
20年交 | 35 | 40 | 45 |
30年交 | 25 | 30 | 35 |
交費期 |
躉交 |
3/5/10年交 |
15/20/30年交 |
最低保費(元) |
100000 |
20000 |
10000 |
遞增規(guī)則 |
以100元為單位遞增 |
主條款 | |
復星保德信星福家(定期版)養(yǎng)老年金保險條款 | 復星保德信人壽[2022]養(yǎng)老年金保險024號/復保人壽〔2022〕21號 |